11辆共享单车被损毁丢弃,周边居民反映——
“熊孩子”对共享单车下“黑手”
被遗弃的共享单车。
“在此倒垃圾是XX”,在这句带有“诅咒”意味的警示语前,十多辆共享单车被丢弃在一起,横七竖八的堆放着似座“小山”。这是14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口海甸岛人民西里七巷内看到的情形。“好好的车子被这样破坏,这也太没教养了。”居民吴先生气愤地说。
11辆共享单车
疑遭小孩子故意损坏
14日上午,有市民反映,在人民西里七巷一家抱罗粉店后门的小巷内,有多辆共享单车遭丢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行处理。
针对市民的反映,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现场发现,这些共享单车被人为堆放在此,总数共有11辆。堆放的共享单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座椅缺损,有的车架变形,有的还被电线捆绑在一起。其中堆放在最底下的绿色共享单车损坏最严重,车身上已经铺盖了一层灰尘,看上去闲置了很长时间。
是谁遗弃了这些共享单车?周边一店铺老板告诉记者,最底下的绿色单车,停在小巷内已有两三个月时间了,期间没有看到工作人员前来处理。
该老板还称,最近几天,他看到有三四名年龄约在十三四岁的小孩,相继将单车扔在这里。
另据市民李女士介绍,她曾经亲眼见过几名小男孩损坏这些共享单车,她上前制止,但这些小孩根本不听,没有起到什么效果。
民警联络公司回收
故意损坏单车情节严重可入刑
发现这一情况后,记者拨打110反映。随后,美兰公安分局巡控大队和人民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把单车整齐地摆放到了路边,并联系了相关公司回收。
据民警表示,故意损坏共享单车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损毁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