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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佯装购物偷钥匙盗车 累犯盗贼再获刑

时间:2017-08-15

蔡某云,是一名盗窃累犯。2013年1月6日因犯诈骗罪被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8月24日刑满释放。没几年,蔡某云又因本案于2016年6月20日被抓获,同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于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

2016年6月18日5时许,被告人蔡某云在海口市龙华区龙丰路网上人间网吧楼下,将被害人谢某贝停放的一辆银黑色杰宝大王牌电动车盗走,后将该电动车以人民币800元卖给南大桥底下的一名中年男子,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08元。

2016年9月14日8时许,被告人蔡某云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人民大道11-6号店面,发现了被害人陈某辉停放在店门口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车钥匙放在店内的桌子上,蔡某云便进入店内假装选购物品,趁陈某辉不注意拿了桌子上的车钥匙,紧接着迅速启动店门口的电动车,将该电动车盗走,随后被民警抓获,该车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陈某辉,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5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云犯盗窃罪,并提出量刑建议。

美兰法院经审理,被告人蔡某云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蔡某云退赔被害人谢某贝经济损失人民币3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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