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骗术高明,但儋州女子陈某某最终还是落入恢恢法网。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帮别人申请公租房之名诈骗他人143万元的案件,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近段时间,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帮忙申请公租房为由诈骗他人143万元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女,儋州人,初中文化程度。自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间,陈某某本人以及通过中间人,对他人谎称认识有关领导,能帮忙申请到儋州市那大镇政府公租房,每套房收取1.3万元至3.8万元的“手续费”。在收到受害人预先交付的3000元至1.4万元的定金后,陈某某将其中2000元至4000元作为好处费或回扣分给中间人,余款用于购买私彩和归还高利贷等。截至案发,陈某某并未帮他人申请到公租房。
因该案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儋州市公安局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组调精干力量,专人办理此案,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深挖犯罪。最终,该案由侦查机关初次认定的94宗犯罪,扩大到审查起诉时最终认定的175宗犯罪,犯罪数额高达143万元,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一审出庭公诉时,公诉人就陈某某诈骗的犯罪事实,举证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一系列证据,对其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后果进行了具体论证与说明。这些有力的证据,使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