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退换、能否销售等问题。8月14日下午,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发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规定,只要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有关规定,且产品合格,同时又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针对市民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退换维权问题,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林仕杰说,产品退换维权时,按照《消法》等法律法规,要有明确的投诉人,他们再进行协商解决。当前,市民投诉退换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他们找不到电动车销售商家,将进一步调查摸底尽快找到。最终,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因关门找不到,他们将向上级报告,或通过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找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然后,再根据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处理。
林仕杰告诉记者,根据《消法》、三包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未列入三包。电动自行车被列入一般的产品行列,根据一般商品规定,产品若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以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退,8—15天内,可以更换。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市民退换维权,商家关门等问题。林仕杰说,对此,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很重视,并立即召集有关处室开会协商,局领导也对此事做出了要求和强调,对此事的发展和下一步走势,他们会继续关注,并采取措施,希望广大市民继续关注,他们竭尽全力将此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