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市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曲洪佩、文典、符金莎等3人,以及11个乡镇卫生院出纳(报帐员)陈琼辉、符良锦、何引春、黄红燕、陆永莲、王定景、王尤元、邢福灯、吉勇城、王庆功、文小芳等11人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琼辉等11人身为乡镇卫生院出纳,不正确履行职责,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分别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参与违规向本院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万至17万元不等,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
东方市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隶属东方市卫计委管理,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支出项目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曲洪佩、文典、符金莎等3人身为东方市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乡镇卫生院津贴补贴发放财务审核不严,导致其3人所分管的乡镇卫生院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曲洪佩等14人警告处分。据了解,在严肃查处基层医疗领域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同时,该市从制度方面寻求解决办法,针对违规报销、超时报销、不合手续报销等问题,出台了《绩效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工资管理,健全财务报销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