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肖某路过某珠宝店时发现一小偷在撬门,大喝一声吓跑了小偷,然而自己却接着继续撬开珠宝店的铁闸门,并盗走一行李箱珠宝。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肖某途经海口市龙华区得胜沙路某珠宝店时,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该珠宝店铁闸门处撬门。肖某静悄悄的站在暗处观看,等该男子快要撬开铁闸门的时候大声喊叫,该男子吓得慌忙丢下撬门工具逃离现场,肖某遂继续撬开该珠宝店铁闸门,并潜入珠宝店内,将店铺内的黑曜石吊坠95个、黑曜石貔貅44个、虎睛石珠链31串等229件财物装进店内一个拉杆旅行箱内盗走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该被盗229件财物价值人民币15900元。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肖某表示认罪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