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瘾君子”被抓获后,主动招认其为了筹集毒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经过,日前,该“瘾君子”林某被美兰法院判刑。
林某是一名“瘾君子”,据了解,为了筹集毒资,林某曾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最早可追溯到去年。
2016年5月某日下午,林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卖部门口处盗窃被害人陈某放在此的一辆电动车,并将该辆电动车向一名贩毒人员换取一包300元毒品吸食。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272元。
在2017年2月某日,林某为了筹集毒资再次盗窃,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水吧门口处盗窃被害人王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动车,并将该辆电动车以200元卖给一个废品收购站。
2017年3月某日,被告人林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水吧门口处盗窃被害人周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动车。案发后,林某已将该辆电动车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该辆电动车价值1983元。
2017年3月某日,被告人林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菜市场门口处盗窃被害人黄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动车。案发后,林某已将该辆电动车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919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共计5174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林某因吸食毒品被查获后,主动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