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9岁的罗小有由于肚子不舒服被姐姐带到大同里大同社区卫生服务站看医生,由卫生服务站内科医生杨某某接诊,罗小有在打第二瓶点滴头孢噻肟钠时产生呕吐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罗小有的家属亲戚围堵大同卫生服务站,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0万元,致使大同卫生服务站关门歇业。8月16日,龙华区法院与大同司法所迅速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会同海口市龙华区政法委、大同街道办事处、大同派出所、卫生协会、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当事人家属及大同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何阳进行多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面对罗小有家属提出130万元的赔偿要求,何阳表示不能接受,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先行赔付一部分,等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再进行赔偿。罗小有的家属担心后续赔偿无法兑现,表示不接受该赔偿方案,同时因为农村习俗原因,不同意进行尸检,后何阳提出的30万元一次性赔偿方案与死者家属期望相距甚远,无法达成一致。现场围观了众多家属,你一言我一语,场面十分混乱。由于罗小有是家里唯一的男丁,罗小有的父亲更是因为情绪极度悲伤,精神受到高度刺激而昏迷,随后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8月17日,在经过多方调解后,最终大同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何阳逐步将赔偿金额由30万元增加至55万元,死者家属也在调解过程中逐渐接受了该赔偿方案。
8月18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大同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何阳补偿死者父亲罗某武一方人民币55万元整;罗小有家属在收到补偿款后不再就此事追究何阳一方任何责任。为确保协议按期履行,龙华区法院城管法庭负责人羊日强法官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解除了双方后顾之忧。何阳当天向死者家属支付了20万元,并于19日、20日将全部赔偿款项支付到位。至此,该宗涉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圆满解决,从诉调对接启动至达成调解协议,仅用了三天时间,事故发生距赔偿金支付到位仅五天时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