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养殖家畜,极易造成粪便、噪音等方面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居民生活。8月18日、21日,东方市先后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移交的关于八所城区、城中村养殖家畜排污影响居民生活的举报件。对此,东方市在组织相关部门连夜调查整改相关问题的同时,今天制定出台了全市有关圈(拴)养家畜家禽的管理规定。
8月18日晚收到的举报件内容显示:东方八所镇东海路西十五巷一处民宅,一楼养了几十头猪,排泄物乱排入排水沟里,臭味难闻,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当晚,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等多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处理此事,发现举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第二天早上9时前将圈养的猪出售或移至农村圈养。8月19日8时多,圈养的猪被转移走,东方市畜牧局组织卫生清洁人员,对猪圈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整改。
8月21日晚,东方市再次收到关于“八所镇和平东路剪半园村私人家畜养殖,污水排入小水池,散发恶臭”的举报件,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等部门前往现场处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3日内将圈养的猪迁移或出售。截至8月24日,该猪场圈养的猪已全部售出,东方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对猪圈及周边环境进行了防疫、消毒。
据了解,东方市制定出台的全市关于圈(拴)养家畜家禽的管理规定内容为:八所城区禁止圈(拴)养、放养家畜家禽;城乡结合部村庄、乡镇、农场、农村居民所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圈(拴)养,不得随意放养,应做好人畜分居。
为达到长效治理的目标,由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联合公安、畜牧兽医、环卫、爱卫及所在社区等部门,组成家畜家禽圈(拴)养、放养工作巡查队,开展巡查工作,发现违反规定圈(拴)养、放养家畜家禽的,限期责令整改,不按时整改的饲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各乡镇、农场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各社区、村委会负责调查登记本辖区内的饲养户,落实对家畜家禽圈(拴)养的日常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