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因扶贫小鸡饲养问题产生纠纷,父亲持剪刀捅死儿子的刑事案件,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卫因家务琐事持剪刀捅刺他人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因小鸡饲养产生纠纷父亲持剪刀捅死儿子
据了解,2016年10月20日,黄某卫与被害人黄某坤(黄某卫儿子)及其他村民在陵水县英州镇某村自家中吃饭时,期间,黄某坤说政府发放的100只扶贫小鸡要拿去芒果园里饲养,黄某卫不同意,说这些小鸡是发给他的,担心扶贫人员回访看到家里没有小鸡会说自己把扶贫物质拿去卖了,只同意拿一半小鸡到山上芒果园养殖,黄某坤坚持要全部拿去芒果园里饲养,对此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黄某卫停下吃饭并进屋拿一把剪刀到院子水井旁剪指甲,而黄某坤情绪激动并拿起饭桌上的空啤酒瓶冲向黄某卫,并作势欲砸打黄某卫,被黄某卫用左手挡住,同时黄某卫用右手持剪刀捅向黄某坤腹部。二人厮打过程中,黄某卫又持剪刀向黄某坤胸腹部捅刺两次,致黄某坤流血倒地,黄某卫持空酒瓶继续殴打黄某坤头颈部,随后被亲友拉开。后黄某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双刃锐器致脏器大出血死亡
经鉴定,黄某坤头颈部的划伤符合尖端的物体作用形成,其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双刃锐器(如剪刀类)刺破右肺脏、胃、脾脏、膀胱,造成脏器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黄某卫于2016年10月20日晚在家中被陵水县英州镇田仔派出所民警抓获。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海南一中院刑二庭合议庭认为,黄某卫因家务琐事持剪刀捅刺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与被告人系父子关系,而被害人作为晚辈与作为长辈的被告人动手在先,对于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故本案宜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海南一中院根据黄某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