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环境保护工作,震慑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9月1日上午10时,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海口市环保局、海口市交通局运管处紧急召集海口市各公交公司负责人、各出租公司负责人召开客运企业集中约谈会,海口市20余家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约谈。
会上,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向参会人员通报了今年以来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行为查处的情况,向各公交公司及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明确了《关于禁止机动车在海口市区鸣喇叭的通告》(备案登记号:QHK-2015-40002)的范围,有违反的将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各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在企业的交通管理情况进行了说明和剖析,并对管理好本企业驾驶人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做了表态发言。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年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重点,同时强化货车入市限行管理、强化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围绕“严管重罚”的整治机制进行勤务部署,将“运动式”整治逐步发展为“常态化”整治,对机动车在海口市禁鸣喇叭区域内的鸣喇叭行为进行严格处罚。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根据《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禁止机动车在海口市区鸣喇叭的通告》的规定,在禁鸣喇叭区域内查处机动车乱鸣喇叭行为1963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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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交警表示,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东线高速公路凤翔路匝道口、新大洲大道与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路口、城西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海秀西路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