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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风险补偿办法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

时间:2017-04-10

三亚日前出台《三亚市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将设立5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提供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和风险补偿的支持。办法同时指出,但贫困户若无力还款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扶贫贷款。恶意欠款的,则不得发放贷款。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4月7日,三亚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扶贫小额贷款是指以户为单位、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由金融机构发放、额度在5万元以下、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市级给予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

其中,由该市财政局设立、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的风险补偿资金,初始规模为500万元,来源包括市级财政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当存量风险补偿资金低于500万元时,由市财政局在下一年度初补足至500万元。而合作银行,则负责对有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扶贫贷款上限为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为基数计算补偿金额,低于5万元的以实际贷款金额计算补偿金额。

《办法》规定了,当扶贫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合作金融机构暂停发放并开展追收工作,直到不良率低于5%,才能继续发放贷款。当金融机构催收3次均无法收回贷款时,再由风险补偿金进行贷款损失补偿。扶贫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和金融机构按70%、30%的比例分别承担。

据悉,《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开展风险补偿工作,有效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内在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办法》同时指出,如贫困户因经营不善、市场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无力还款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扶贫贷款。恶意欠款的,不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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