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突然看到前面有人掉下钱包,这时身后又过来个陌生人,要求平分这些钱……近日,这种“捡钱分钱”的老把戏在海口街头再次上演,骗走一老太18万元。9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其中一名主犯获刑6年6个月。
被告人梁某日、梁某任、梁某海、梁某水(均已判刑)从广东茂名市密谋到海口市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钱财。某日上午,梁某日进入白龙支行银行营业厅,将正在取钱的老年人金某某作为诈骗目标,当被害人取出1万元人民币并离开银行后,四人尾随其至白龙苑小区门前,梁某日假装“掉钱”,梁某任假装在被害人面前“捡钱”,梁某海假装和被害人一起看到梁某任捡钱,要求和梁某任一起分捡到的钱,梁某任对被害人说:“老太太,我捡到钱你也看到了,我一个人拿了心里不舒服,而且这个外币挺值钱的,10万换12万元,你看到我捡钱了,这钱也要分你一份。”之后,三人便商议将钱平分。梁某任将外币装进一个信封,以没有太多人民币现将为由要回家取钱,梁某海假装不同意,梁某任就说将外币交给被害人保管,但要交出值钱的东西做抵押,被害人便将刚取的现金人民币一万元,中国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梁某任,梁某任用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中国福利彩票的信封调包并交给被害人,然后故意让梁某海作担保人一起回家取钱,离开现场。
梁某日拿到银行卡后,先后在银行取出现金20000元和39900元,并到珠宝店和金行刷卡购买了价格为16170元和98871元的黄金首饰。诈骗得逞后,四人转道三亚市乘坐飞机逃回广东茂名。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日伙同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均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8494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案人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到案后已将各自分得的赃款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8000元,余款116941元应责令被告人梁某日予以退赔。据此,美兰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梁某日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169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