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9岁的王某某,本应该站在教书育人的讲台上,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如今却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拷问审判。9月13日,南海网记者从澄迈法院获悉,近日,澄迈法院公开审理了澄迈县第二中学原教务处主任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来自澄迈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的200余名教育工作者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6年1月,澄迈县第二中学向澄迈新华书店订购了春季教辅书,同年3月至6月期间,当时任该校教务处主任,负责该校教辅书征订、收款及与书店结算书款等工作的被告人王某某,陆续收取高一、高二年级学生的教辅书款共计人民币107389.91元。
此时恰逢王某某母亲病危,其本人心脏病发,其子欠款被追债,王某某遂将该笔购书款先后用于其母亲和自己治病并偿还其儿子欠款。后澄迈新华书店的工作人员多次要求王某某结算购书款,王某某均以未收齐购书款为由推脱。同年8月,王某某主动向澄迈新华书店的工作人员交代其已挪用了该笔购书款,并提议以其工资卡作抵押,每月从工资卡中还款7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经该书店领导同意,王某某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书。
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查,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王某某已还款28000元,仍有79389.91元未还。案发后,王某某已退还赃款人民币79389.91元。
澄迈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法庭举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陈述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希望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