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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女子编造公租房指标诈骗143万元 获刑13年处罚15万元

时间:2017-09-15

儋州女子陈某对外谎称有人脉资源可以申请到公租房,居然有100多人上当,让她共骗取到143万元。今天,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骗子固然可恨,但被骗者企图“走捷径”得到低成本的公租房,是否也该反思?

那么,陈某究竟是如何设置圈套,被骗者又是如何甘愿“贡献”出大把资金的呢?

2014年10月23日,陈某在儋州市那大镇家中,对熟人吴某谎称认识领导,能帮其申请到那大镇的公租房,但需收取3万元手续费,可先交3000元定金,待申请到房子后再交2.7万元尾款。吴某信以为真,将3000元交给陈某,陈某还装模作样地为吴某出具了一张“收据”。

之后,陈某通过亲友等多名中间人,对外宣称花钱即可帮忙申请公租房。消息一出,“求房大军”纷纷前来交钱预定公租房指标。

陈某对求房者称,每套公租房手续费1.3万元至3.8万元不等,求房者先交付3000元至1.4万元不等的定金。钱到手后,陈某以收取押金的形式给每一位求房者开具“收据”,然后分给多名中间人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余款则用于购买私彩和偿还高利贷等。

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陈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了100多名被害人共计143万元。

截至案发,陈某并未帮他人申请到公租房。迫于多种压力,2016年4月19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75次,共14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主审法官对陈某反复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她终于表示服判并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主审法官指出,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和特困户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想办理公租房的需求,大肆宣扬可“通过关系”帮助办理进行诈骗。此类案件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此,该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公租房从申请到分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查程序严格,若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不要轻信别人的传言,也不要试图“走捷径”,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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