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干部推荐选拔视野,日前,东方市出台《东方市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启动实名推荐和领导干部自荐的方式选用干部,从推荐方式、程序、资格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荐人选人机制,推行“实名制”、强化“责任制”,防止“带病提拔”问题。
办法明确具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群众公认度不高,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或者涉嫌违纪违法尚未作出结论等七个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被推荐对象。
办法首次对“推荐责任”进行明确,变“无责推荐”为“带责推荐”。强调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有疑点、有反映但不认真核实仍然推荐;对明知所推荐干部有严重问题但隐瞒事实坚持推荐;对人情推荐、照顾推荐或造成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情形,取消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五年内的实名推荐资格。同时,针对被推荐人在市委任用后五年内违犯党纪法规的情形,将对推荐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据悉,东方今年首次推荐工作计划拿出15个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进行推荐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