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男子莫某某谎称自己有两个房产项目已经中标,取得承建资格,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金额总计近500万元,日前,龙华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了解,在2014年至2015年间,莫某某以澄迈县“老城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等项目正在参与招标投标或者已经中标取得承建资格为由,向陈某某等多名被害人许诺,可将以上工程转包给各被害人,先后骗取以上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97.5万元。案发前后,莫某某共计归还被害人214.5万元,尚欠283万元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9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人莫某某的刑事责任。
龙华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莫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莫某某向被害人陈某某退赔人民币35万元、向被害人叶某某退赔人民币19万元、向被害人王某某退赔人民币4万元、向被害人洪某某退赔人民币40万元、向被害人林某某退赔人民币5万元、向被害人赵某某、周某某退赔人民币25万元、向被害人李某某退赔人民币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