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莫燕的父母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住房赠与女儿莫燕。2016年8月,莫燕一纸诉状将父亲莫存信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和继母搬离占用房屋并归还。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莫存信辩称,涉案房屋是他在婚后向父母、亲戚借款12万元买的,以前妻名义办理的房产登记。离婚时因前妻王丽敏坚持才答应将房屋赠与女儿,但其和再婚妻子、父母等人一起居住在该房屋内,仍然享有居住权。最终,龙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被告莫存信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搬离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A幢203房。(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