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付款,到家拿钱,原以为知道对方的家肯定不会被骗。没想到,临高“90后”小伙谢某就是这么大胆,他以摆酒席、收购香烟、购买手机等为由诈骗他人软中华香烟、苹果手机等财物15.9万。在父母为其赔偿了7万多元后,临高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5年10月30日,谢某通过电话联系临高县城一手机店王某,让王某将三部二手苹果6手机送到其家中,谢某未交付货款,借故支开王某,带着三部的手机逃往海口。
2015年11月13日,谢某通过电话联系临高一烟酒行老板方某,称要购买10条软中华香烟和1条硬中华香烟,让对方送货到家。等香烟送到后,谢某以进家拿钱为由,携带香烟从家中逃走。
2016年7月27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临高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984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