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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1年来惩戒失信者1496人次 执行到位率逾八成

时间:2017-09-30

“多谢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我被拖欠的钱终于收回来了!”今天,儋州人张某某感慨地说。多年前因儋州某糖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张支付损失58.9万余元及定金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45元、鉴定费9000元、执行费9039.28元。但是法院宣判过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约而未履约,长期拖延甚至躲债。今年9月5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某糖业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向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由此,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

这样的案例为数不少。申请执行人刘某芝等5人,与被执行人海南某实业公司经济纠纷5案,执行标的额共约1600万元。同样,在法院宣判过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约而未履约。2016年10月27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决定,将该公司负责人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银行限制该公司办理相关业务,许多购房意向者得知后也不愿去购买其房产。今年8月15日,钟某主动与刘某芝等5人协商还款,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是,法院将钟某从失信名单库中删除。

从2016年3月起,海南省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应向债权人履约而未履约,长期拖延甚至躲债的债务人,儋州市人民法院“双管齐下”落实信用惩戒措施:一是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全部一次性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到庭传票、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通告,做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数、限制出境案件数、限制高消费案件数,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数原则上相一致。二是在已通过各种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基础上,探索以外包的方式建立发布《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通告》的长效机制,增强知晓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据儋州市人民法院统计,执行体制改革一年多以来,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1496人次,限制出境1496人次。其中,限制消费信用惩戒852人,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60人。由此,倒逼76件案件的8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超过300万元。

由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的实施,执行案件环境明显好转。一年来,儋州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653件,结案率79.19%,执行到位率84.73%;结案标的额23345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20032万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率85.81%。

“要全面落实信用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逃遁。”儋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光亲表示,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强制性配套措施,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为促进儋州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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