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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首例盗刷支付宝资金案件

时间:2017-04-26

针对作案手段日趋多样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儋州市检察院持续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有效震慑电信诈骗犯罪。近日,儋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首例盗刷支付宝资金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卜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卜某某在QQ上向他人付费学习盗刷支付宝资金的“技术”,并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卡号和取款密码等。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卜某某使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擅自重置他人支付宝密码,利用他人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通过互联网将他人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其个人使用的银行卡内,多次盗刷他人资金共计人民币近7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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