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无视法律多次贩毒,日前,该男子吴某被判刑。
2017年春节前某天,被告人吴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一废弃房内,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郑某,郑某拿到毒品后,当场吸食完毕。
随后,在2017年元宵节前后某天,吴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一废弃房内,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郑某,郑某拿到毒品后,当场吸食完毕。
不久,2017年2月某日,吴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某村边的公路旁,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郑某。交易完成后,其二人各自离开。次日1时20分许,郑某在自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扣押了其向吴某购买的毒品海洛因1小包。同日1时30分许,吴某在自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扣押毒资人民币150元。经鉴定,从郑某处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份,净重0.04克。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毒品管理制度,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0.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扣押在案的毒资150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毒品1小包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