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最新推出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弱势群体予以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度为10万元。
《儋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所称医疗救助对象,指具有儋州市户籍的人员。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它救助对象为: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即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救助对象。
在具体救助方面,该办法规定:一是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二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各种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10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1万元或以内的按70%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7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三是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4万元。
四是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3万元。
相关链接:25种特殊门诊救助的病种目录
儋州医疗救助范围,为25种特殊门诊救助的病种目录: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重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性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耐多药肺结核;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中,儋州对癌症化疗、放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地中海贫血等8种特殊门诊病种,参照住院比例和最高限额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