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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公开宣判涉毒案件 一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时间:2017-11-02

11月2日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涉案罪犯林某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罪犯林某星通过他人联系上线,以每克42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该上线毒贩安排人将800克甲基苯丙胺带到三亚市交给林某星,后林某星将8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2015年7月15日,林某星指使吴某将34000元通过银行ATM机汇到上线毒贩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5年8月15日,罪犯林某星再次联系上线购买甲基苯丙胺。8月25日,林某星指使吴某通过银行ATM机向上线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29054.73元,随后该上线毒贩通过快递将毒品邮寄给林某星。8月31日10时许,林某星在三亚市金鸡岭路旁签收了藏有毒品的包裹,并带至其租住的三亚某小区的502房(以下简称502房)进行分装。当日11时许,王某东(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电话联系林某星,商定以每克65元价格购买70克甲基苯丙胺。当日12时许,王某东来到502房,林某星开门后,两人当即被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房内扣押甲基苯丙胺1979.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5.967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0.0181克、氯胺酮51.3965克。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林某星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该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某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林某星的上诉,维持原判。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核准被告人林某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罪犯林某星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复核裁定,并安排其与家属会见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某星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三亚中院办公室副主任叶茂在公判会后表示:“毒品危害猛于虎!罪犯林某星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牟取数万元的利益,结果得不偿失葬送了自己年仅33岁的宝贵生命。社会群众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构筑牢固的思想和行为防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近年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毒品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总结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经验,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打赢禁毒三年大会战。同时该院将禁毒宣传作为法院一项重点工作,通过集中公开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禁毒法制讲座等方式,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禁毒,营造禁毒工作全民参与、人人防毒拒毒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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