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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增加储存罐、随意改变罐体容积 海口金诚加油站被罚百万元

时间:2017-11-04

擅自增加储存罐、随意改变罐体容积逾期不整改

海口金诚加油站被罚百万元

还有6家企业被处罚42万元

海口金诚加油站因未经申报擅自增加一个汽油储存罐、随意改变罐体容积,逾期未整改被海口市安监局执法人员罚款100万元。同期还有6家企业,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进行演练等情况共被处罚42万元。

据海口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执法人员从8月至10月,全方位无缝隙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多番次地毯式执法督查检查,共抽查23家,处罚7家,罚款142万元,有利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严厉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监执法公信力。”海口市安监局执法人员说。

被罚企业

海南诚恒化工有限公司——因两项整改未能按期完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罚款8万元。

荣山加油站——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罚款5万元。

红枫加油站——

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进行演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罚款5万元。

金诚加油站——

因未经申报擅自增加一个汽油储存罐、随意改变罐体容积,逾期未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罚款100万元。

海南证拓投资公司港口

文峰石场分公司——

未对外包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罚款9万元。

海口永贵石料有限公司——

将爆破作业进行分包,但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罚款12万元。

喜力酿酒(海南)有限公司——

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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