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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对两起毒品案件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一死刑一死缓一无期

时间:2017-11-04

昨日,三亚中院对两起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2016年12月21日,吴某与刘某生合伙,以贩卖为目的向贩毒上线赖某(另案处理)求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双方经过电话商议,约定刘某生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500克甲基苯丙胺。今年1月3日,赖某将毒品藏匿于一台电焊机内,通过大巴车寄送到三亚。1月4日,大巴车到达三亚东岸加油站后,刘某生与吴某前往加油站“接货”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电焊机内缴获一包净重497.74克的毒品。另外,吴某在被抓捕前一个月内,还曾两次独自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2.14克。

同案审理的被告人董某璜于1月4日向吴某东贩卖毒品,二人在吴某东驾驶的的车上交易时被民警抓获,缴获毒品0.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三亚中院一审判决: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董某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8月10日和8月27日,黎某红通过贩毒上线分两次购得毒品,随后从广东返回三亚。麦某昌和王某飞各自电话联系黎某红,最终商定黎某红以每克80元的价格向麦某昌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克,向王某飞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克。收到毒品后,麦某昌于8月11日向黎某红所持银行卡汇存共计80000元,王某飞于8月30日至31日向黎某红所持银行卡汇存共计50000元。

2016年9月4日,王某飞在其住处内容留陈某妹等三人(另案处理)吸食甲基苯丙胺。当日凌晨,民警将吸毒人员悉数抓获并从房内查获吸毒工具2个,白色晶体状物1包,经鉴定,净重6.3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三亚中院一审判决:黎某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麦某昌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飞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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