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白沙黎族自治县召开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正式审议通过《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白沙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及“山长制”,用制度的力量呵护白沙的青山绿水。
据悉,《方案》共细化为“力争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等27类、92项具体任务,且责任明确到人。《方案》中特别题注,白沙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山长制”,通过实行“河长制”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借助“一河一策”完善包括水环境、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形成的评价考核体系,同时建立河长制监督检查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最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在推行“山长制”的同时,白沙还着手建立“山长制”监督检查机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山体、林地管理责任体系,并同步实施受损山体修复行动。
白沙县委书记张蔚兰表示,《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确保白沙的生态环境质量向好发展,并努力建设海南重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扛起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白沙担当的政治自觉和生态自觉,坚决呵护好海南中部核心区生态质量,为加快建设美丽新白沙筑牢生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