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近6万元的相机、相机镜头和苹果电脑等物品,结果只花了26000元买到手,明知贪小便宜可能会有大麻烦,安徽男子韩某还是购下赃物,结果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5月30日20时40分许,叶某(已判刑)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某视觉工作室,使用其私自配制的钥匙进入房间,随后将被害人卢女士的一部佳能相机、四个佳能相机镜头、三个UV镜、二个内存卡、一个闪光灯、二个移动硬盘、一台苹果电脑主机及一台Ipad平板电脑等物品盗走,得手后,叶某当晚坐车逃往广州。次日上午9时40分许,叶某在广州荔湾区某酒店601房将盗窃所得赃物中的一部佳能相机、四个佳能相机镜头、一个闪光灯、二个移动硬盘、一个读卡器、一台苹果电脑主机(以上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58338元)以人民币26000元的价格卖给网上联系来的购赃人员韩某。
2016年6月8日,公安民警从韩某的住处缴获赃物,并返还给受害人。
2016年11月5日,韩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金贸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
原标题:花2万多元买来价值近6万元的相机电脑 一男子贪便宜收赃物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