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房管局原局长孙少波在廉租房项目中收受多名承建商钱款共20万元。投案自首、退赃等情节让孙少波获得从轻处罚,陵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少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至2016年期间,陵水桃源廉租住房小区项目、陵水文黎保障性住房小区(公租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陵水文黎保障性住房小区(廉租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承建方负责人赖某洋,为感谢孙少波在其承建项目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分四次送给孙少波14万元。在给孙少波送钱的过程中,赖某洋为了掩人耳目,其中一笔5万元的款项还是通过汇到孙少波表弟提供的账户,通过其表弟转交。
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陵水北斗廉租房小区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第一标段)项目承建方负责人孙某礼,为感谢孙少波在其承建项目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分二次送给孙少波6万元。
2016年3月,因担心被相关部门调查,孙少波分别退还给赖某洋、孙某礼30000元,该款案发后已被检察机关追缴。
2016年5月20日,孙少波到陵水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孙少波通过其妻子先后退缴赃款共计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