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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高义浩受贿268万元获刑4年

时间:2017-11-09

收承建商268万元好处费被查后不仅把自己干的事全招了

还供出俩县级领导

陵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高义浩获刑4年

在三亚出生的高义浩拥有高学历,是博士研究生,在2008年至2015年间担任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据了解,陵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投资者为陵水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陵水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高义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林某、潘某、郑某等人好处费共计268万余元。案发后,他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述两位县级领导受贿情况,检举有功。美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义浩有期徒刑四年。

帮承建商拿下经适房等工程,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2年1月,陵水县政府确定由陵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陵水新村中心渔港二期环港东路工程。在高义浩的帮助下,林某挂靠海南省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利承建此工程。为了感谢高义浩在该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及关系协调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林某分二次送给高义浩好处费10万元。

此后,高义浩的贪婪之路就一发不可收拾。2012至2015年期间,高义浩帮助承建商拿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工程,并在工程款拨付及关系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取潘某、郑某等人268万余元。在2014年春节前,一次性收取郑某赠送的80万元现金。

2016年4月6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通知高义浩接受调查。高义浩到案后,除了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林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六宗犯罪事实,并检举陵水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任县委党校校长许某梅和陵水县原副县长黎某的受贿线索。该线索分别被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万宁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发后,高义浩的家属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20万元,向美兰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2484443元。

主动坦白退赃,提供重要线索,被判受贿获刑4年

美兰法院认为,高义浩任陵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84443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高义浩向办案机关检举两人受贿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该两宗受贿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高义浩到案后除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已掌握的一宗犯罪事实外,又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六宗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高义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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