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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出台《东方市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 让选人用人更加阳光高效

时间:2017-11-09

如何选准用好干部是干部人事工作一个永恒的课题。在以往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拉关系、讲人情、靠印象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近年来,海南省东方市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出台了《东方市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干部初始提名环节由“无名推”变为“实名推”、“无责推”变为“有责推”,从源头上牢牢把住推荐干部的质量关和责任关。

阳光透明让实名推荐成为“赛马场”

虽然干部人事工作日趋科学化、规范化,但仍然存在选人用人视野不宽,对干部了解掌握不全面,部分干部被“带病提拔”等问题。

“干部推荐本身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如果对干部不了解,实名推荐出来的干部就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看走眼’”,东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袁兴权说,该市出台的《办法》明确将推荐主体限定在“对推荐对象具有知情度、关联性的个人”,具体为四类人,即市级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业园区和华侨经济区党政正职负责人及干部个人。同时,为保证实名推荐的公开公正,推荐主体要如实填写推荐职务、推荐理由,重点说明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申明与被推荐对象的关系;组织部门一概不受理口头、电话等方式推荐干部。

“对每位实名推荐对象,我们都要进行组织审查,并通过无任用推荐、综合分析研判比选等方式,确定初选对象。”东方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符尚颖介绍,实名推荐也不是一推而定,确定的建议人选要经过严格的干部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的不能任用。所有程序接受公众监督,广泛吸纳民意。

通过个人自荐走上学校领导岗位的八所中学教师周志民对于新的选人选用制度的阳光透明感受颇深:“每位拟定的建议人选,都会在本单位内进行干部个人实绩公示,在大家的监督下比人品、比实绩、比能力,很有说服力。”

从严追责让推荐工作有了“护身符”

真正为实名推荐保驾护航的,是悬挂在每位推荐主体和被推荐对象头顶上的“追责”利剑。

《办法》规定,实名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4种责任追究情形:对推荐对象有疑点、有反映但不认真核实仍然推荐的;对明知所推荐干部有严重问题但隐瞒事实坚持推荐的;对在推荐中搞串联等非组织活动的;对不如实介绍考察对象情况,出现人情推荐、照顾推荐或造成“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一经查实,5年内将取消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的实名推荐资格;被推荐人上任后5年内违犯党纪法规的,将对推荐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政纪处分。

建立“谁推荐谁负责,谁犯错必追责”干部人事制度,实际上是把实名推荐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捆绑在一起,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部初始提名阶段不好监督、没人监督的问题。

东方市今年实行实名推荐的13个副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荐主体是分管市领导的有3人、推荐主体是单位“一把手”的6人、干部自荐的4人。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通过实名推荐渠道,走上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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