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吴某是海口市秀英区某村人,因在村内开设赌场,2017年3月13日,民警在对该赌场查处时,当场抓获被告人吴某和6名参赌人员,查获赌资51590元和赌具“骰子”一副。近日,秀英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2月中旬至3月13日期间,被告人吴某与宋某(在逃,另案处理)二人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村小树林里开设赌场,利用“骰子”以赌“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日参赌人员达数十人。2017年3月13日,公安民警在对该赌场查处时,当场抓获被告人吴某和6名参赌人员,查获赌资51590元和赌具“骰子”一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提请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秀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