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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花”是啥?陵水这几人“做花”吸资 败掉乡亲上千万元

时间:2017-11-22

“败”掉乡亲血汗钱上千万

大小“花头”通通坐牢

个人最高吸资3千万

小镇几百人受害

陵水新村“做花”吸存系列案宣判

说起“做花”,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意思,但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却几乎家喻户晓。数年前,这是当地很多人的一种“投资”方式。2014年,南国都市报记者到新村镇采访时,当地甚至有种说法,如果不参与“做花”,就是不懂赚钱。2014年9月6日,本报04版《无业女借“做花”吸资三年高利息骗了小镇几十街坊》给予了大篇幅关注。

出生于1988年的林某娇以及另外几个女子是“花头”(“做花”的庄家),她们以高额利息诱惑新村镇居民吸收资金。林某娇吸资金超千万,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663万余元。另一名“花头”李某珠吸收“投资”1800多万,造成116名被害人损失1156万余元。而“花头”郭某花吸资更是高达3千多万。

随着林某娇和郭某花先后投案,其他“花头”也纷纷落网。从去年8月开始,陆续有大小“花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其中,吸资最高的郭某花获刑7年2个月。

“跑路”少妇吸资千万致人亏损663万投案

林某娇就是南国都市报2014年9月6日报道里的骗了小镇几十街坊后跑路的“林某”。

2010年下半年至2014年8月份,林某娇以“做花”的形式,以高额利率回报为诱惑吸收资金。林某娇的“做花”很受欢迎。新村镇上卖鱼30多年的林女士瞒着丈夫和孩子,将30余年来辛辛苦苦积蓄下来的20多万,向林某娇分别购买了“暗花”和“明花”(“做花”的两种形式)。年过七旬的李老太太则拉上4个儿子一起“做花”。期间,被害人吴某红、杨某荣、陈某引等38人先后多次投资,林某娇吸资共计1175万余元。

林某娇将收到的资金用于经营海鲜店、种植作物以及支付“做花”利息等,后因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663万余元。在没钱支付利息后,林某娇跑路了。2016年4月14日,潜逃了一年多的林某娇到陵水公安局投案。

今年3月,林某娇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10个月,并被处罚金10万元。

吸存系列案宣判

最大“花头”获刑7年多

郭某花、林某娇、李某珠、赖某花等人是新村镇较大的“花头”,一些规模较小的“花头”会将自己吸收的钱投到她们那里,以赚取差额利息。

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李某珠在新村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期间,被害人林某兰等116人先后多次投资给李某珠”做花”,李某珠吸存资金共计1837万余元。李某珠将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置土地建房、购买车辆、转投资给其他“花头”、生活开销等,后因资金链断裂,造成116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156万余元。

2012年至2014年9月,郭某花用“做花”吸收符某等159名被害人资金3180多万元。期间,郭某花将非法吸收的款项部分用于金店经营、水产养殖、购房买地、生活开销、转投资给其他“花头”等,后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774万余元。

今年6月,李某珠被陵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今年7月,陵水法院判处郭某花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还有赖某花,共计吸资1213万,导致126人损失674万,被判5年2个月。而郭某芳、符某妹等小“花头”也同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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