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海南省某医院院长李某某遭人绑架,并被索要赎金。当晚,犯罪嫌疑人冯某和王某益被捕,人质被解救。11月22日,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日前,被告人冯某、王某以绑架罪和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5年7、8月份,被告人冯某、王某益密谋从海南某医院院长李某某处索要财物,并多次跟踪李某某的汽车。同年9月16日8时许,被告人冯某、王某益携带匕首、气手枪、胶带及用肥皂制作的假炸弹等作案工具窜至海南某医院行政办公大楼附近等待李某某上班,9时许登记进入行政办公大楼,在观察无人后进入李某某的办公室。冯某持一把气手枪顶住李某某后背,王某益拿出匕首进行威胁,李某某在反抗过程中左手食指受伤流血,冯某、王某益遂将李某某带到办公室里的洗手间擦洗血迹,王某益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炸弹绑在李某某的右小腿上,以此威胁李某某。
冯某、王某益在办公室内翻找,当场抢走李某某现金9000元。随后二人将李某某从办公室胁持到停车场李某某的汽车里,由冯某驾车驾出。由于对李某某在该小区内房屋居住的人数不清楚,冯某驾车改往李某某的住处。后因担心被人发现不敢进入,12时许又开车返回,并胁持李某某来到其居住。此时,李某某的妻子彭某正在家里做饭,二人遂将李某某和彭某分别进行捆绑。在冯某、王某益的威胁、恐吓下,彭某先后交出现金2.6万元,王某益还在彭某的挎包内搜走2000元,冯某在房内翻找到手表1块、和田玉挂坠1个、翡翠挂坠1个及金制方牌1个等物品。
被告人冯某、王某益为得到更多财物,便向李某某和彭某索要1000万元,但李某某和彭某称只能筹到200万元。二人遂以李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要求彭某外出筹钱。当日14时许,彭某离开住处后即运筹集赎金并报警。后分三次将赎金送至冯某房门口处。当晚21时30分许,在冯某第三次开门取钱时,民警冲入房内将冯某、王某益抓获。王某益在反抗过程中用匕首划伤李某某的右手腕部、右上臂、右前臂及左腹部。经鉴定,李某某右腕部、左手部、左腹部损伤均为轻微伤;被抢的手表和田玉挂坠等物品价值共计7万余元。
海口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益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冯某、王某益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