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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群租楼发生火灾事故 房屋管理员被拘留十五天

时间:2017-11-23

火灾现场。美兰消防大队供图

11月15日,海口市海甸岛白沙门中村11号发生火灾事故,烧毁电动车14台,自行车1辆,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1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近4万元。11月23日,记者从海口美兰消防大队获悉,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确认该起火灾为安全责任事故后,将该房屋的管理员杨某(男,56岁,广东揭东县人)传唤回配合调查,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11月15日凌晨3时56分,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白沙门中村11号电动车着火并且有多人被困,情况十分紧急。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海甸、长堤两个中队8辆消防车3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火灾扑救完成后,美兰区消防大队随即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此次火灾发生原因系该群租楼杨某管理不善,电气线路乱接乱拉,电动车停放点与疏散通道未进行防火分隔,导致电动车着火后,火势迅速蔓延,由于现场官兵及时扑救,火势得到迅速控制,成功转移被困群众40余人。

经过对责任人杨某周进行询问,其对过失引起火灾事实如实陈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杨某周的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在此特别提醒:电动车引起火灾一般都是因为电路老化、短路,还有部分是质量低劣的电池引起的。市民首先不要贪图便宜而去购买质量低劣的电池;其次,一定要安全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应选择室外充电,电动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看守的地方进行充电,连续充电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并且,电动车充电时旁边不要堆放可燃、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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