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六旬老人傅某林故意杀人一案。
11月23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六旬老人傅某林故意杀人一案,部分群众到场旁听。
被告人傅某林与被害人王某华系情侣关系,2015年以来,因王某华经常与其女儿居住,二人产生感情问题。为修复感情,2016年11月14日,两人分别从上海、成都飞至三亚游玩,并入住三亚市天涯区海坡村某公寓十楼房间。11月16日上午,王某华急需飞回成都照顾怀孕住院的女儿,傅某林认为王某华有意离开,便向王某华提出分手并发生争吵。当日18时许,傅某林坐在房间阳台的藤椅上,王某华双手趴在阳台栏杆上面朝大海站立,二人继续就分手、感情等事情进行争吵,在争吵持续激化过程中,傅某林起身走到王某华右后侧,双手抱起王某华的大腿将其朝阳台外面丢出去,王某华没有抓住阳台护栏直接摔下楼去。随后,傅某林用手机拨打报警电话,报案称其杀人。随后,三亚市公安机关民警根据公寓物业李某提供的具体地址来到现场,并将傅某林口头传唤回公安机关。经三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华系生前高坠死亡。
案件中,傅某林已年过六旬,被害人王某华年过五旬,两人保持情侣关系已有十几年时间,在双方儿女成长过程中都曾有所付出,却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酿成悲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某林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后宣布休庭,法院将在慎重研究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