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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大厦管理员私吞22万余元租金 一审获刑1年2个月

时间:2017-11-25

向大厦的租户收取了两年的租金却分文未上缴公司,大厦管理员李某陆续挥霍掉了22万余元的大厦租金及相关费用。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开始在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某大厦,并向该大厦的租户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在扣除个人工资及维护费用后上缴公司。被告人李某为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该大厦租金及费用后未按规定上缴公司,而是非法占为己有。经查,截至2015年5月,李某共计结余人民币157641.5元租金未上缴公司。另外,2014年11月,李某还以收取进场费为由,向租户唐某、孙某等人收取了人民币70800元后未上缴公司。

2015年6月,李某在未将所收取的租金及进场费上缴公司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并将所收取的共计人民币228441.5元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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