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就将这笔钱打给了个人。”万宁市后安镇坡头村委会高头村的村民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村民们多次向村委会和后安镇政府反映此事。26日,记者从村委会了解到,发放给村小组长的补偿款已如数退还给村委会,这笔钱将用于村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使用。
高头村村民黄国庆告诉记者,2016年,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用了坡头村委会高头村民小组村集体土地48亩,政府土地补偿款全额拨付到了村委会账户。其中有1.006亩插花地和0.354亩库边地征地补偿款,两项总计132246元,发放给了高头村村小组长周墩毛个人账户。
“这笔钱应该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因为这土地是村里的集体用地。”黄国庆说,如今这笔钱打给村小组长周墩毛个人账户,全村村民意见很大。为此,村民们联合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此事,要求周墩毛返还这笔土地补偿款。
周墩毛表示,1.006亩插花地和水库边上的0.354亩土地,并非村里的集体用地,“当年这些都是荒地,我叔叔开荒后并种上了植物。”周墩毛说,按照村里的传统,谁开荒谁拥有使用权,目前叔叔已去世,这两块土地也继承给了他家,征地补偿款自然应当给他个人。
坡头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杨昌英表示,当初测量这两块土地时,村民们对土地的权属并未提出异议,因此村委会才将这13万余元的征地款发放给周墩毛。事后,村民们认为这两块土地属村里集体用地,也曾多次向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镇纪委和检察部门也介入此事。经过调查,这两块土地的确是周墩毛叔叔开荒使用,但由于村里的集体土地没有继承权,因此周墩毛无权享有征地补偿款。“我们村委会也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现在这笔钱已经返还。”杨昌英说,这笔钱将用于高头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建设使用上,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