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是“80后”,家住海口市秀英区。2017年5月一天凌晨,他携带枪支去讨债,见被讨债者不在家,就朝屋子里开了两枪,将玻璃打碎。随后,冯某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判拘役5个月。
2017年5月某日凌晨,冯某驾车到林某家向林某的儿子讨债。不料林某儿子不在家,冯某便从车里取出一把枪支,朝林某家一楼杂物间的玻璃窗射击,致两扇玻璃窗破碎。案发后冯某的亲属与林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林某经济损失5000元,取得林某的谅解。
冯某没有持枪证,其持有的枪支经鉴定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枪支,具有致伤力,构成枪支。冯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