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16年11月17日、18日,王某与买方两次见面商量购买毒品冰毒事宜,都没谈妥。直到2016年11月20日20时许,双方再次取得联系,王某让买方到万宁市交易,并商定以每克120元交易。
2016年11月21日2时许,王某在停放在万宁市建设南路某巷口处的一辆小轿车内,以1200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购买方,双方正在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现场缴获一包重达98.9克的毒品可疑物,经鉴定,该毒品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该案由省一中院指定澄迈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98.9克,危害社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又再犯本罪,是累犯也是毒品犯罪的再犯,遂做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车内交易毒品近百克 一累犯获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