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5年期间,乐东黎族自治县副县长林秋在分管卫生、教育系统时多次为“老伙伴”冯某打招呼,让冯某承揽到乐东千家卫生院、乐东机关幼儿园等多个项目。作为回报,冯某给林秋送了180万元。
林秋,女性,黎族,研究生文化,民主党派人士,林秋在34岁时就开始担任乐东副县长,分管卫生、教育等工作。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冯某到林秋家中,想找林秋帮忙拿点工程做,并送给林秋5万元。2009年,林秋指使时任乐东卫生局局长的吴某,帮助冯某挂靠公司承揽了工程项目。之后,冯某又送给林秋5万元。
2008年至2015年间,林秋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帮助冯某承揽到千家镇中心卫生院、乐东机关幼儿园、莺歌海中心幼儿园等多个项目,并收受冯某给予钱款共计180万元。
2016年8月18日,林秋主动到乐东县纪委交代其收受冯某财物的情况。2016年10月12日,林秋如实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她先后向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退缴违纪款180万元。
洋浦法院认为,林秋利用其分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林秋自首,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今年6月,洋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