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21.06万元工程款,在法院判决后从未主动支付,日前,装修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柴某欲从三亚凤凰机场乘机返回老家时,被机场及三亚城郊法院工作人员成功截获。记者11月30日从该法院获悉,经过协调,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该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对金某华与邵某东、柴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邵某东、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金某华支付工程款21.06万元及利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邵某东、柴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金某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郊法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正通过诉讼追究其他股东的还债责任,金某华同意暂不对柴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柴某却从未主动支付工程款,致使案件执行一直没有进展。
11月27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获悉,被执行人柴某将搭乘当天中午的飞机从三亚返回老家。考虑到一旦柴某离开三亚,案件将会更难执结,承办法官立刻带领法警和书记员前往机场拦截,在机场工作人员的全力配合下,将正在办理安检登机手续的柴某截获。经协调,被执行人柴某自愿与金某华达成执行和解并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底将至,该执行局将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