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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因土地发生争议 海口西秀镇政府裁决不及时被判不作为

时间:2017-12-04

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对西秀镇政府不及时对村民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裁决一事进行判决,判决认定西秀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要求西秀镇政府30日之内对村民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作出明确的裁决。西秀镇政府不服秀英区法院判决,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西秀镇政府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西秀镇文章村村民林诗洪介绍:1981年经村集体同意在村口西侧224平方米的土地上建房居住使用至2015年。因房屋年久失修已经成为危房,林诗洪在告知村委会实际情况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时与同村人王某某发生纠纷,王某某认为林诗洪拟建的房屋及围墙侵占到自家的土地,进行阻拦并发生争斗。

2016年5月,西秀镇政府就村民林诗洪与王某某的土地纠纷出据意见书。结果,林诗洪拿了该意见书到政府相关部门均无法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无法确认自己土地的界线,无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2017年,林诗洪以西秀镇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向秀英区法院进行起诉。

原标题:原标题:镇政府裁决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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