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凌晨,海口两名未成年人余某和王某伙同“魏哥”(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拿着长刀、长棍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一家酒吧门口殴打保安。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余某、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2017年3月26日0时许,被告人余某和几名人员在酒吧里殴打一名此前与他们有矛盾的男子,酒吧的几名保安上前阻拦,双方发生冲突。正在附近的被告人王某等人看到后,持砍刀冲过来与余某一同殴打保安,导致保安刘某被打伤。因酒吧的保安人数较多,余某、王某等人相继离开,随后又商议等酒吧打烊后再报复。当天凌晨3时许,余某、王某伙同“魏哥”等十多人手拿长刀、长棍、石头等器械在酒吧后门口试图再次殴打保安,双方僵持了十多分钟,在一名保安表示已报警后,余某、王某等人才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王某纠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二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余某、王某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缺乏父母管教以及法制观念淡薄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法院希望被告人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希望被告人的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督促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制观念,以实际行动尽到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