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6名少女包吃住还提供毒品
屯昌这名“刘叔”被判刑
不但包吃包住,还给女孩们提供毒品,屯昌男子刘某因容留6名未成年少女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龙华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现年39岁,海南省屯昌县人,无业,曾因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获刑。2016年11月,刘某租下海口市龙华区某村301房,将301房三个房间提供给阿玉(化名)等6名未成年少女居住,其住客厅。少女阿玉称,“刘叔对我们很好的,住他的房子不要钱,还每天打饭给我们吃。”在与六名未成年少女共同居住期间,刘某曾多次提供冰毒给六名少女吸食,有时候,刘某还会带自己的朋友张某、周某等人过来,和少女们一起吸毒。
据刘某供述,阿玉等人都是自愿吸食毒品,是其提供毒品给她们吸食,当民警询问提供毒品给她们吸食是否收取好处费,刘某表示“我们都是朋友,我没有收取好处费。”经审讯,刘某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面对民警的询问,阿玉等6名未成年少女均称刘某没有引诱、教唆她们吸毒,但是免费提供冰毒给她们吸食。据阿玉等人供述,刘某有给她们介绍陪酒的工作,并从中收取好处费,阿玉称,“刘叔经常接送我们上班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