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庸懒散奢贪扎好制度的笼子
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原“80后”镇党委委员周浮孝在分管危房改造过程中,仅根据村委会报送资料及个人经验就作出判决,导致52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获得百万余元补助款,还自己认定危房等级,编造数据。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周浮孝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周浮孝曾任乐东佛罗镇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2015年,时任佛罗镇党委委员的周浮孝分管该镇危房改造工作,镇党委办公室的郭某协助工作。根据乐东政府的工作方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房中且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纯女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并对危房的鉴定、验收等作出了规定。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周浮孝没有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仅根据村委会报送的资料及个人经验进行判断,没有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是否五保(低保、残疾等)进行审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农户被认定为其他贫困户。此外,在自身不具备鉴定资质也没有委托相关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农户旧房为D级危房;在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收集完善农户信息及农户新建房屋验收表时编造数据,造成申请危房改造的部分农户在数据上符合申请条件;在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农户新建房屋验收合格,导致佛罗镇共计52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09.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的发生存在多方面原因,虽然被告人周浮孝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未审查村委会报送的材料便作审核通过的意见报送县危改办,但在整个流程中是衔接前后的作用,县危改办也未履行好审批权,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应全部归责于被告人;同时,考虑到实际工作中,镇政府的经费、人员编制有限,开展工作时存在困难,而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且人手紧缺,在上级限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情况下,难以面面俱到,结合被告人周浮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周浮孝适用缓刑,判处周浮孝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周浮孝不服,上诉到省二中院。
省二中院认为,周浮孝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109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今年9月,该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