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海南省首份巨灾保险协议在文昌市正式签订。按照海南省巨灾保险方案,文昌是海南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市县之一,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文昌市正式落地。按照协议,人身伤亡抚恤(含抢险救灾人员)及家庭财产损失补偿的累计赔偿限额均分别为3000万元。
文昌市财政局局长韩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成柱代表双方签署了《2017年度文昌市巨灾保险协议》。根据协议,文昌市财政局作为投保人,保险费326.28万元全部由财政统筹安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负责处理承保、理赔等相关事宜,保险期限为一年。
承保期间,因台风、海啸、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震、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可获赔偿。保障对象和赔付标准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文昌市行政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行政辖区内就学的全日制学生以及临时到文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及巨灾期间抢险救灾人员人身伤亡抚恤费用,最高每人10万;文昌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文昌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室内财产损失补偿,最高每户2000元。人身伤亡抚恤(含抢险救灾人员)及家庭财产损失补偿的累计赔偿限额均分别为3000万元。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精神,巨灾保险的落地有助于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进一步健全文昌市灾害救助体系,提升了城乡安全保障能力,起到风险“缓冲垫”的作用,为城乡居民上紧了“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