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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3名男子利用盗来的手机及身份证 盗刷他人15.7万元被捕

时间:2017-12-11

如今,随着手机微信支付、QQ支付、支付宝付款、美团支付等支付网络平台的兴起,手机已不再是单纯的通讯工具,更多的涉及到自己的资金安全。9月20日凌晨2时,身在儋州市做工程的曾某正在熟睡,不料被翻墙而入的陈某宝、陈某广、吴某利盗走其手机和钱包。利用盗来的物品,三名犯罪嫌疑人又招来一名同伙,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盗刷曾某15.70万元。

当晚凌晨2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宝、陈某广、吴某利三名犯罪嫌疑人骑车在儋州市白马井镇周围寻找目标,在窜到某建筑公司的生活区处时,看到一处板房里曾某正在熟睡,随后,便推开窗户,独自一人从窗户进入板房内,留下其余两人在外头放风。

“进入板房内,陈某宝顺手将熟睡中曾某床头的一部华为手机和一部OPPO牌手机偷走。”负责办理该案的李警官说,不仅如此,他还盗走了曾某的一个钱包,里边有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这也为随后他们能够成功盗刷被害人15.7万元提供便利。

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骑车逃往白马井镇中心街区,来到洋浦大桥底下将盗来钱包里的现金一千余元进行分赃。

“除了1000余元,钱包里还有8张银行卡、一张曾某的身份证以及一张欠款单和一些工程票据。”李警官说,看到钱包里的物品,三名犯罪嫌疑人便断定曾某应该是个小包工头,卡里应该会有不少的钱,因此产生了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盗刷其信用卡的念头。

随后,陈某宝利用从曾某处盗来的华为手机登陆曾某的微信、QQ,并在曾某的手机上下载支付宝客户端,用曾某的身份证进行支付宝实名登记。将盗来曾某的多张银行卡绑定在曾某手机上的微信、QQ、支付宝。

“同时,他们还利用盗来的曾某的身份证进行实名验证,利用曾某的手机接收验证码后篡改原有的支付密码。”李警官说,就这样犯罪嫌疑人便能轻松地将曾某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转到微信、QQ和支付宝上。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又找来朋友陈某潭要求其提供银行卡对盗来的赃款进行提现,陈某潭明知是赃款但是仍旧提供其名下的一张某银行用于提取赃款,涉入该起盗刷信用卡案件。

最终,4人共盗刷曾某银行卡内的资金157052.1元。“期间,陈某宝认为自己的功劳最大便心怀鬼胎,便瞒着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拿走了50500元赃款。”李警官说,剩余的赃款除了分赃、吃喝消费外,他们还购买了金项链、金戒指和手机,几乎挥霍殆尽。

目前,4人已依法被儋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关押并移交儋州市检察院依法申请逮捕。

原标题:原标题:盗刷他人15.7万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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