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11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路管员巡逻至G98高速由西往东24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琼BV**05的轻型普通货车抛锚在该路段快车道上,且没有放置相应警示标志,情形危险。崔传亮等4人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两人实施临时道路交通管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护措施;另两人向驾驶人及乘坐人了解情况。
经了解,该车运载海产品,因故障无法挪移;车上也没有配备相应的警示器具。崔传亮、陈王鹏随即将故障车辆推移至应急车道,并放置好警示标志。
目前,该车辆驾驶人颜某(男,28岁),因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市公安局依法处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三亚交警提示,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放置警告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交通拥堵或发生二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