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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在海口街头抢夺他人手机 两未成年男子被判缓刑

时间:2017-12-15

临高男子符某和颜某(均为17岁)伙同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两次在海口街头抢夺他人手机,最终被民警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依法判决符某、严某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6月3日零时许,符某、颜某和王某驾驶摩托车在海口金贸中路人行道红绿灯处,趁被害人曹某不备,抢走曹某手中的一部iPhone6手机。6日23时许,三人在龙华区龙华西路抢走文某手中的一部Vivo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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